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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2022-5-26)
时间:2022-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以下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刘某霞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熊某江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吴某飞涉嫌盗窃罪

二、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

三、召开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请参加听证人员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三)参加听证人员进入会场前请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身份证件、行程卡,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孔进平     0752-3823100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白云二路204号(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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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2022-5-26)

时间:2022-05-20  作者: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以下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刘某霞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熊某江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吴某飞涉嫌盗窃罪

二、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

三、召开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请参加听证人员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三)参加听证人员进入会场前请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身份证件、行程卡,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孔进平     0752-3823100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白云二路204号(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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