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以下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刘某霞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熊某江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吴某飞涉嫌盗窃罪
二、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
三、召开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请参加听证人员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三)参加听证人员进入会场前请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身份证件、行程卡,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孔进平 0752-3823100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白云二路204号(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0日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以下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刘某霞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熊某江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吴某飞涉嫌盗窃罪
二、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
三、召开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请参加听证人员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三)参加听证人员进入会场前请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身份证件、行程卡,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孔进平 0752-3823100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白云二路204号(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