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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1-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本院拟对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四宗拟相对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二、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三、召开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四、有关要求:请参会人员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同志参会。进入会场前请佩戴口罩并配合保安测量体温、出示粤康码、行程卡。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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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1-10-26  作者: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本院拟对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四宗拟相对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二、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三、召开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四、有关要求:请参会人员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同志参会。进入会场前请佩戴口罩并配合保安测量体温、出示粤康码、行程卡。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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