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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1-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本院拟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王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涉嫌职务侵占罪四宗拟相对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

二、召开时间: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上午09时

三、召开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四、有关要求:请参会人员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同志参会。进入会场前请佩戴口罩并配合保安测量体温、出示粤康码、行程卡。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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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1-08-17  作者: 

 

 

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本院拟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王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涉嫌职务侵占罪四宗拟相对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

二、召开时间: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上午09时

三、召开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四、有关要求:请参会人员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同志参会。进入会场前请佩戴口罩并配合保安测量体温、出示粤康码、行程卡。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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