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惠阳区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是集中整治的重点。
“三个规定”指的是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的出台,旨在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切实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的实施,对于加强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任何人都应当按照“三个规定”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干扰检察机关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办案活动;不得自己或请托他人为案件办理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违反规定通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向工作人员打探案情,应当依正当程序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递交涉案材料;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检察机关作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因此,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公正依法办案。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依法申诉等正规渠道和途径反映问题,以合规、合理、合法的方式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和“逢问必录、全程留痕”工作的落实,需要我们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我们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进一步推动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2日
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惠阳区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是集中整治的重点。
“三个规定”指的是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的出台,旨在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切实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的实施,对于加强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任何人都应当按照“三个规定”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干扰检察机关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办案活动;不得自己或请托他人为案件办理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违反规定通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向工作人员打探案情,应当依正当程序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递交涉案材料;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检察机关作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因此,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公正依法办案。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依法申诉等正规渠道和途径反映问题,以合规、合理、合法的方式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和“逢问必录、全程留痕”工作的落实,需要我们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我们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进一步推动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