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根据《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中共惠阳区委办公室 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阳区区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全面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制定《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就我院各内设机构的普法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 普法工作主要任务
(一)普法责任制机制建设
1.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办公室)
2.坚持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将普法工作列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主管领导, 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责任部门:政工科、办公室、行装科)
3.根据普法责任以及新法新规,制定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做好部门内学法用法
4.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责任部门:政工科)
5.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责任部门:政工科) 。
6.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责任部门:政工科)。
7.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责任部门:政工科)。
8.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每年参加一次学法用法考试。(责任部门:政工科)。
9.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责任部门:政工科)
10.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部门:检委办、政工科、办公室)
(三)开展社会普法宣传
11.组建本单位相对固定普法宣传队伍或者组织本单位人员加入区普法志愿队伍。选派人员加入各级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活动。(责任部门:政工科)
1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结果按照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开展法律文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公诉信息公开等工作。(责任部门:案管科、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未检办、执检科、控申科)
(2)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时开展释法说理,对旁听群众和诉讼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公诉人出庭活动。(责任部门:公诉科)
(3)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办案,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和感化挽救。(责任部门:未检办)
(4)定期和看守所民警交流,解读驻所检察室监督工作职责,督促文明执法、科学执法。通过巡视监区、普法宣传、告知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等,教育服务人员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执检科)
(5)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民行专项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责。在调查询问、组织听证、公布案件处理结果和公益诉讼庭审活动等办案环节进行释法说理,及时向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部门:民行科)
(6)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收集、反馈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开展释法说理。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日”制度,利用检察长接访日向群众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加大对刑事申诉立案复查案件公开审查力度,通过公开答复等形式强化以案释法、矛盾化解、促案息诉等工作。(责任部门:控告申诉科)
(7)结合办案,通过侦查活动监督、“两法衔接”等工作,向有关单位开展法治宣传。(责任部门:侦查监督科)
12.利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以及新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开展普法,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知。按照“谁起草、谁普法”的原则,由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向社会开展普法。办公室做好上级文件、政策权威解读的转发和普法工作。
13.坚持全员普法,编写普法工作指引,把普法责任落实到岗。在司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 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责任部门: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未检办、执检科、控申科、案管科、办公室)。
14.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行业宣传日、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等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结合活动主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按上级要求,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等节点的普法宣传活动。(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3)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侦监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4)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民行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5)开展“六一”儿童节法治宣传活动。(未检办牵头,各科室配合)
15.在宣传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配合)。
16.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
(1)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加强对辖区中小学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会同相关部门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部门:未检办)
(2)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开展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活动。(责任部门:民行科)
(3)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到扶贫挂点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责任部门:政工科)
17.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运用批捕权、公诉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未检办、公诉科、侦监科)
1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重点对象的社会帮教工作。(责任部门:执检科、未检办)
19.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政治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责任部门:未检办、民行科)
(三)创新普法形式
20.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每年上报普法主管部门普法案例库不少于2 个案例(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配合)。
21.在部门单位窗口岗位以及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上增设法治宣传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常态开展法治宣传。(办公室牵头,案管科配合)
22.依托部门单位或专业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配合)
23.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者等大众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开设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刊播公益法治宣传广告,履行公益普法责任,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配合)
24. 组织开展本单位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创建示范单位。(政工科牵头,各内设机构配合)
25.组织参加中央、部、省、市、区开展的普法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政工科、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配合)
二、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执法公信力、不断增强公民法治意识的迫切需要。各内设机构要充分认识实行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为依法治区工作扛起检察担当。
二要严格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普法工作主要任务要求,精心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认真履行社会普法责任,持续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活动。要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院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内设机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局性的普法工作,各内设机构应予以配合,合力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对照普法工作任务,加强对各内设机构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措施是否得力、普法责任是否落实、普法工作任务是否完成。
四是要总结提高。各部门要注意收集普法工作中的成果,梳理普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定期向院办公室报送普法工作信息动态,每半年向院办公室报送普法工作总结。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