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惠阳区检察院主持召开《惠州市惠阳区机关事业单位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会签仪式,与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签发了《指导意见》,会签仪式邀请了区六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残疾人群众代表及媒体参加。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满足服务特殊群体的需求,打造无障碍环境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先行的范例,今年上半年,惠阳区检察院积极响应中央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根据上级要求,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公开听证会、磋商座谈等形式,致力于凝聚全区“有爱无碍”的共识,推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办事大厅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指导意见》主要围绕区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和办事大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无障碍环境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和运行维护,不断优化惠阳区无障碍人文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各单位应主动担当,率先垂范,优先推进本单位、本系统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6月30日上午,惠阳区检察院主持召开《惠州市惠阳区机关事业单位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会签仪式,与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签发了《指导意见》,会签仪式邀请了区六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残疾人群众代表及媒体参加。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满足服务特殊群体的需求,打造无障碍环境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先行的范例,今年上半年,惠阳区检察院积极响应中央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根据上级要求,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公开听证会、磋商座谈等形式,致力于凝聚全区“有爱无碍”的共识,推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办事大厅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指导意见》主要围绕区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和办事大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无障碍环境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和运行维护,不断优化惠阳区无障碍人文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各单位应主动担当,率先垂范,优先推进本单位、本系统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