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未检办分别收到来自广东省检察院、惠州市检察院的两封表扬信和一封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的感谢函,均对我院积极协助小花(化名)重返学校上学一事予以赞扬。
小花是广西河池市检察院经办的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年仅十二岁,案发时在广西读书,是六年级在校学生,案发后其在惠州工作、生活的母亲为方便照顾小花,决定将小花接到惠州来照料并想让小花在惠州继续求学,于是小花母亲向广西河池市检察院未检办求助。河池市检察院未检办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联系到广东省检察院,请求对小花想在惠州市惠阳区入学一事提供协助支持。
我院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主管副检察长万春杨指示未检办及时电话了解小花目前的情况及入学需求。未检办了解到小花学习意愿强烈后,立即联系惠阳区教育局。在我院的积极沟通及惠阳区教育局的大力帮助下,小花最终顺利入读其心愿的学校,继续其求学之路。为了帮助小花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我院未检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还专门为小花准备了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及相关法律书籍,对其进行了家访,从人际交往和增强自我保护等方面对小花进行了疏导,并对小花的母亲在亲职教育方面提出了建议,建议其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变化,加强陪伴和沟通,使其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后续我院司法社工也会持续跟进回访小花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使其尽早走出阴霾、向阳而生。
救助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是未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异地协助、多级联动,桂粤检察机关这场跨越百里的爱心接力赛,解决了“因案辍学”未成年被害人的上学问题,彰显了“山川异域,未检同心”的未检精神。下来,我院将会继续履行好未检工作职能,在发现急需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时,为其提供及时、有效、多元的救助,传递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近日,我院未检办分别收到来自广东省检察院、惠州市检察院的两封表扬信和一封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的感谢函,均对我院积极协助小花(化名)重返学校上学一事予以赞扬。
小花是广西河池市检察院经办的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年仅十二岁,案发时在广西读书,是六年级在校学生,案发后其在惠州工作、生活的母亲为方便照顾小花,决定将小花接到惠州来照料并想让小花在惠州继续求学,于是小花母亲向广西河池市检察院未检办求助。河池市检察院未检办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联系到广东省检察院,请求对小花想在惠州市惠阳区入学一事提供协助支持。
我院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主管副检察长万春杨指示未检办及时电话了解小花目前的情况及入学需求。未检办了解到小花学习意愿强烈后,立即联系惠阳区教育局。在我院的积极沟通及惠阳区教育局的大力帮助下,小花最终顺利入读其心愿的学校,继续其求学之路。为了帮助小花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我院未检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还专门为小花准备了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及相关法律书籍,对其进行了家访,从人际交往和增强自我保护等方面对小花进行了疏导,并对小花的母亲在亲职教育方面提出了建议,建议其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变化,加强陪伴和沟通,使其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后续我院司法社工也会持续跟进回访小花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使其尽早走出阴霾、向阳而生。
救助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是未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异地协助、多级联动,桂粤检察机关这场跨越百里的爱心接力赛,解决了“因案辍学”未成年被害人的上学问题,彰显了“山川异域,未检同心”的未检精神。下来,我院将会继续履行好未检工作职能,在发现急需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时,为其提供及时、有效、多元的救助,传递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