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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发出全市首份《检察警醒书》 挽救“临界”少年
时间:2021-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我院与公安机关联签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机制》,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增强法律意识,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纠正“临界”未成年人的“越界”行为,11月2日上午,我院对3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了一场“临界预防”训诫教育活动。

我院在办理两宗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有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监管缺位、管教不严的情况,导致被监护人脱离监管、夜不归宿,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控制能力差等,并逐步走上“临界犯罪”的道路。对此,我院迅速采取行动,积极探索“训诫+警醒+督促监护”工作模式,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在训诫会上,我院未检办检察官针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分别从行为违法性、社会危害性、未予以刑事处罚原因、应当吸取的教训等多个方面,告诫3名涉案未成年人要引以为戒、真心悔过,并向他们发出《检察警醒书》,希望他们能从相关法律规定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吸取教训,珍惜法律给予的宽大机会;此外针对监护职责、管教不严等问题,向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责令他们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责任,将家庭教育落到实处。

训诫会后,为促进亲子沟通交流,帮助3名家长找出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家长科学理性教育孩子,重塑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我院聘请的司法社工对3名未成年人和其家长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现场,未检检察官首先向参加活动的人员讲解了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随后涉案未成年人和家长一起观看了亲子沟通短视频,司法社工通过亲子默契大考验游戏互动环节拉近亲子距离,让双方袒露心声,促进亲子沟通和相互了解,缓解紧张的亲子关系。在活动尾声,我院向3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赠送了《法律是什么》《第一本法律故事书》《非暴力沟通》《陪孩子终身成长》《爱的教育》等普法和促进亲子沟通类的书籍。

   《检察警醒书》的发出是我院在开展临界预防工作中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有针对性的训诫,引发涉罪未成年人自省、反思,及时为其敲响警钟,让其迷途知返。下来,我院将持续开展对“临界”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建立定期联络回访机制,预防未成年人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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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发出全市首份《检察警醒书》 挽救“临界”少年

时间:2021-11-09  作者: 

为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我院与公安机关联签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机制》,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增强法律意识,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纠正“临界”未成年人的“越界”行为,11月2日上午,我院对3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了一场“临界预防”训诫教育活动。

我院在办理两宗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有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监管缺位、管教不严的情况,导致被监护人脱离监管、夜不归宿,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控制能力差等,并逐步走上“临界犯罪”的道路。对此,我院迅速采取行动,积极探索“训诫+警醒+督促监护”工作模式,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在训诫会上,我院未检办检察官针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分别从行为违法性、社会危害性、未予以刑事处罚原因、应当吸取的教训等多个方面,告诫3名涉案未成年人要引以为戒、真心悔过,并向他们发出《检察警醒书》,希望他们能从相关法律规定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吸取教训,珍惜法律给予的宽大机会;此外针对监护职责、管教不严等问题,向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责令他们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责任,将家庭教育落到实处。

训诫会后,为促进亲子沟通交流,帮助3名家长找出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家长科学理性教育孩子,重塑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我院聘请的司法社工对3名未成年人和其家长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现场,未检检察官首先向参加活动的人员讲解了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随后涉案未成年人和家长一起观看了亲子沟通短视频,司法社工通过亲子默契大考验游戏互动环节拉近亲子距离,让双方袒露心声,促进亲子沟通和相互了解,缓解紧张的亲子关系。在活动尾声,我院向3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赠送了《法律是什么》《第一本法律故事书》《非暴力沟通》《陪孩子终身成长》《爱的教育》等普法和促进亲子沟通类的书籍。

   《检察警醒书》的发出是我院在开展临界预防工作中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有针对性的训诫,引发涉罪未成年人自省、反思,及时为其敲响警钟,让其迷途知返。下来,我院将持续开展对“临界”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建立定期联络回访机制,预防未成年人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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