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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座谈磋商解难题,推动沃背水库的污染物清理
时间:2021-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我院依法办理一宗水库被非法倾倒污水的公益诉讼案件。目前,涉事企业被依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涉案的污染物已被合法处置,侵害水环境的危险已消除,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澳背水库,又称沃背水库,位于我区新圩镇红田村,地处深莞惠三地交界处,水体功能为灌溉农田使用。日前,有群众在网络上反映该水库遭受污染,周边臭气熏天,引发群众广泛关注。我院工作人员掌握到相关线索后,迅速与新圩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前往澳背水库现场实地察看,发现澳背水库旁的高架桥下支流存在非法倾倒污水、污物的行为,倾倒点面积约100平方米,水质呈暗红色混有屠宰渣物体,并带有腐臭味,苍蝇成群。经检测,现场倾倒的液态污染物、以及车辆残渣废水COD严重超标。

为了尽快对现场的残余物进行处置,消除污染水库环境的危险,我院与相关部门多次进行磋商。4月27日,我院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惠阳区新圩镇政府召开公益诉讼座谈会,就消除环境污染影响等问题进行磋商。在座谈会上达成共识后,立即让涉事企业联系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对涉案现场的污染物进行清理,并依法进行处置,新圩镇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监督。会上,我院还对涉事企业深圳某清洁消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告知其行为已触犯的法律法规、该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并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该负责人当即表示,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是违法的,对环境造成了很大危害,对水库水源造成了污染,接下来会按照规定尽快清理现场的污染物。

    当日,涉事企业立即依法对现场残余污染物进行了处理。有关部门也依法追究了违法企业的行政违法责任。至此,沃背水库旁污染物已被彻底清理,污染水源的危险已被消除,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依法办理沃背水库被偷排污染物公益诉讼案件,是我院“益水归善”品牌建设以来又一生动案例。2020年7月,我院“益水归善”品牌建设以来,我院办理了涉水公益诉讼线索92条,立案57件,突出办理了横岭水污染防治案件、洗车场污水乱排系列案、居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系列案等案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件,获判决支持环境修复费用15万余元,有效地保护了惠阳的水环境和水资源。接下来,我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刑事检察职能,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继续聚焦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守护好一方绿水,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水污染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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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座谈磋商解难题,推动沃背水库的污染物清理

时间:2021-05-18  作者: 

 近期,我院依法办理一宗水库被非法倾倒污水的公益诉讼案件。目前,涉事企业被依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涉案的污染物已被合法处置,侵害水环境的危险已消除,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澳背水库,又称沃背水库,位于我区新圩镇红田村,地处深莞惠三地交界处,水体功能为灌溉农田使用。日前,有群众在网络上反映该水库遭受污染,周边臭气熏天,引发群众广泛关注。我院工作人员掌握到相关线索后,迅速与新圩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前往澳背水库现场实地察看,发现澳背水库旁的高架桥下支流存在非法倾倒污水、污物的行为,倾倒点面积约100平方米,水质呈暗红色混有屠宰渣物体,并带有腐臭味,苍蝇成群。经检测,现场倾倒的液态污染物、以及车辆残渣废水COD严重超标。

为了尽快对现场的残余物进行处置,消除污染水库环境的危险,我院与相关部门多次进行磋商。4月27日,我院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惠阳区新圩镇政府召开公益诉讼座谈会,就消除环境污染影响等问题进行磋商。在座谈会上达成共识后,立即让涉事企业联系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对涉案现场的污染物进行清理,并依法进行处置,新圩镇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监督。会上,我院还对涉事企业深圳某清洁消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告知其行为已触犯的法律法规、该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并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该负责人当即表示,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是违法的,对环境造成了很大危害,对水库水源造成了污染,接下来会按照规定尽快清理现场的污染物。

    当日,涉事企业立即依法对现场残余污染物进行了处理。有关部门也依法追究了违法企业的行政违法责任。至此,沃背水库旁污染物已被彻底清理,污染水源的危险已被消除,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依法办理沃背水库被偷排污染物公益诉讼案件,是我院“益水归善”品牌建设以来又一生动案例。2020年7月,我院“益水归善”品牌建设以来,我院办理了涉水公益诉讼线索92条,立案57件,突出办理了横岭水污染防治案件、洗车场污水乱排系列案、居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系列案等案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件,获判决支持环境修复费用15万余元,有效地保护了惠阳的水环境和水资源。接下来,我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刑事检察职能,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继续聚焦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守护好一方绿水,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水污染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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