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与深圳山水相依、地缘相近,同饮一江水,同是一家亲。淡水河是惠深两市生产生活的重要水源,惠深两地检察机关共同保护好淡水河意义十分重大。
为克服淡水河因跨两市五区而难以综合保护的困难,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畅通跨区域协作配合渠道,进一步推动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5月11日,惠州、深圳检察机关五个基层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签仪式及相关工作座谈会在惠州市惠阳区举行。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同志、惠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顺恒同志,以及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龙岗区检察院、坪山区检察院,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惠阳区检察院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签仪式和座谈。
会前,各检察院参会代表前往淡水河沿岸,实地查看了淡水河生态环境情况,听取了近年来惠阳区治理淡水河情况的报告,亲身感受到了治理后的淡水河流域水清鱼跃、白鹭翩飞的场景。
在随后的会签仪式上,惠阳区、惠城区、罗湖区、龙岗区、坪山区五个区的检察院共同会签了《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案件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学习交流机制等制度机制。
座谈会上,惠深两地7个检察机关围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同保护淡水河水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会议指出,两地五区检察院建立淡水河领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惠深两地检察机关守初心、担使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又一具体落实。
通过座谈,惠深两地检察机关达成共识,将以签订《意见》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打造淡水河流域公益诉讼监督共同体,为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并以此次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为起点,逐步扩展和加深共同开展公益诉讼保护的范围和力度,更好地发挥两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为服务和保障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和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惠州与深圳山水相依、地缘相近,同饮一江水,同是一家亲。淡水河是惠深两市生产生活的重要水源,惠深两地检察机关共同保护好淡水河意义十分重大。
为克服淡水河因跨两市五区而难以综合保护的困难,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畅通跨区域协作配合渠道,进一步推动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5月11日,惠州、深圳检察机关五个基层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签仪式及相关工作座谈会在惠州市惠阳区举行。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同志、惠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顺恒同志,以及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龙岗区检察院、坪山区检察院,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惠阳区检察院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签仪式和座谈。
会前,各检察院参会代表前往淡水河沿岸,实地查看了淡水河生态环境情况,听取了近年来惠阳区治理淡水河情况的报告,亲身感受到了治理后的淡水河流域水清鱼跃、白鹭翩飞的场景。
在随后的会签仪式上,惠阳区、惠城区、罗湖区、龙岗区、坪山区五个区的检察院共同会签了《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案件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学习交流机制等制度机制。
座谈会上,惠深两地7个检察机关围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同保护淡水河水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会议指出,两地五区检察院建立淡水河领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惠深两地检察机关守初心、担使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又一具体落实。
通过座谈,惠深两地检察机关达成共识,将以签订《意见》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打造淡水河流域公益诉讼监督共同体,为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并以此次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为起点,逐步扩展和加深共同开展公益诉讼保护的范围和力度,更好地发挥两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为服务和保障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和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