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有以下条件:
一、 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救助的情形
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4.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5.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或者救助的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有以下条件:
一、 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救助的情形
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4.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5.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或者救助的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