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院概况>>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时间:2025-0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办公室(加挂法警大队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等。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检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本院智慧检务建设和实施科技强检工作。协助上级院开展司法鉴定。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院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装备建设、执法用车管理、服装管理、枪支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等工作。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二)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机关党建和党群工作等。

(三)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刑事检察综合性专项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九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毒品犯罪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五)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六)第四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基层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基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向基层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基层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向基层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基层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组织实施基层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

(八)综合业务部

主要职责: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统筹本院依法治区工作。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负责法律层面审核检察建议,统筹检察建议的发出和反馈工作。组织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九)派驻秋长检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秋长辖区内按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接收群众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接待群众来访。结合办案开展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参与辖区社会治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十)派驻新圩检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新圩辖区内按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接收群众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接待群众来访。结合办案开展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参与辖区社会治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十一)派驻平潭检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平潭辖区内按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接收群众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接待群众来访。结合办案开展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参与辖区社会治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您的位置: 首页>>本院概况>>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时间:2025-01-06  作者: 

(一)办公室(加挂法警大队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等。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检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本院智慧检务建设和实施科技强检工作。协助上级院开展司法鉴定。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院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装备建设、执法用车管理、服装管理、枪支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等工作。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二)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机关党建和党群工作等。

(三)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刑事检察综合性专项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九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毒品犯罪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五)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六)第四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基层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基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向基层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基层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向基层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基层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组织实施基层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

(八)综合业务部

主要职责: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统筹本院依法治区工作。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负责法律层面审核检察建议,统筹检察建议的发出和反馈工作。组织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九)派驻秋长检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秋长辖区内按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接收群众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接待群众来访。结合办案开展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参与辖区社会治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十)派驻新圩检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新圩辖区内按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接收群众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接待群众来访。结合办案开展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参与辖区社会治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十一)派驻平潭检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平潭辖区内按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接收群众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接待群众来访。结合办案开展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参与辖区社会治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